校党办发〔2017〕49号
关于印发
《中共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总支部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
《中共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总支部工作细则》已经学校党委领导审核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5月8日
中共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党总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总支部建设,推动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合格、共产党员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各党总支部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
第三条 党总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本单位(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员50人以上的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
第五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一般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等各1人,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副书记1人,以及统战委员、群众工作委员等。如委员较少,一名委员可兼数名委员的工作。
第六条 党总支部,要按照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推选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路方针政策,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廉洁奉公,有3年以上党龄的党员担任委员;书记还需具备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受党员和师生员工拥护。
第七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总支部由所在单位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进行选举;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应报校党委批准后进行选举。党总支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应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任期内如有委员出缺,应及时补选。校党委认为必要时,可以调动或任命党总支部负责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党总支部的主要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九条 学院(部)党总支要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的特点,教育党员、群众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和促进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总支、八鸽岩校区党总支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大力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离退休党总支要结合离退休老同志的特点,发挥他们的优势,引导他们关注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第十条 党总支书记的主要职责:
1.党总支书记在党总支部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本委员会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按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委员和所辖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并检查其计划、决议和上级决定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积极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大学生和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4.负责本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抓好本委员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建设团结、和谐、勤奋、清廉的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5.按照《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办法》,同本单位行政共同就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经常与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的情况,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爱岗敬业,保证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会同行政负责人抓好本单位的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7.负责本单位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协调,支持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党总支副书记职责,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外出时主持日常工作,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积极完成自身分管的工作。有学生工作任务的党总支副书记负责所在单位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的入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毕业教育以及奖学金管理、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招生就业、学生违纪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2.根据校党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安排,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总结、研究、安排阶段性的工作,并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学生工作部汇报。
4.负责对学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
5.组织开展学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负责学生品德鉴定工作。
6.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
7.指导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8.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工作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
1.了解、掌握所辖党支部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安排、基层组织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基层组织健全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3.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督促各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规范滞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组织新党员的继续教育培养。
4.负责本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书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抓好流动党员的管理。
5.组织开展创先争优、“两学一做”等党内集中性教育活动,深化拓展“五先进一满意”、“五比五创”等活动。
第十三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
1.提出本委员会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专业知识,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2.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提出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书记抓好党课教育,指导读书、谈心活动,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及党员读物。
4.加强与教代会、工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5.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十四条 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教育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
2.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3.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4.保障党员个人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教育党员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五条 统战委员的职责:
1.负责对党员、群众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教育。
2.经常与本单位的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统战部门做好有关统战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集体领导制度。党总支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均需由集体讨论决定。对集体作出的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总支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擅自决定重要问题。党总支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分担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会议制度。
1.党总支委员会:
(1)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就本级组织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做出决定(决议)。重要的或涉及到本级党组织全局性的工作必须经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2)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3)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4)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各项工作。
2.支部书记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布置、督促、检查支部工作,研究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支部工作经验,并结合教学、科研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对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3.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主要是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指示,向所在单位的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等。
第十八条 理论学习制度。党总支部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
第十九条 请示报告制度。党总支部的工作每年必须向本单位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接受上级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党总支部改选时,党总支书记应向本单位党员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总支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提交1份有价值的党建调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廉政建设制度。党总支部要认真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廉政教育、廉政制度建设和廉政监督,要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等工作,认真检查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本单位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副处以上干部要按时、如实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 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党建工作机制。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考评机制。各党总支书记每年要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向学校党委进行书面述职或现场述职,学校党委组织考核小组或参会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同时,党总支部要按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组织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的评议。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保障机制。按照落到工作实处、突出激励作用、推动党建创新的原则,用好党费、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党员活动室、教育基地、党建网站等活动阵地建设。加强党总支书记培训,提高其思想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能力。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党总支部工作研究,为加强学校党总支部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学校党委审定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共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中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总支工作细则(试行)》(黔电大党字[2012]51号 黔职院党字[2012]40号)同时废。
中共贵州电大(贵州职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印发